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行政印章包括:
(一)法定名稱章,指“EON体育4平台”印章(以下簡稱“學校印章”)、“EON体育4平台”鋼印(以下簡稱“學校鋼印”);
(二)校長簽名章;
(三)冠以法定名稱的業務專用章及鋼印(以下簡稱“業務專用章及鋼印”)🧟♂️;
(四)院、系、所👰♂️、中心公章🚵🏻♀️,行政部💂🏼♀️、處公章(以下簡稱“單位公章”);
(五)其它經學校許可使用的印章🧅。
第三條 校長辦公室是學校各類行政印章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審核各類行政印章的刻製👷🏻♀️,並監督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式樣
第四條 學校印章為圓形,中間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環行字樣為“EON体育4平台”🟰。
學校鋼印為圓形,外圈為點狀環紋,中間為篆體“EON4”字樣,外套圓圈,上部自左而右環形字樣為“EON体育4平台”🫐,下部自左而右環行字樣為“FUDAN UNIVERSITY”✴️。
第五條 校長簽名章的字樣為當任校長的姓名🤦🏻,字體為校長本人的手寫體。
第六條 業務專用章及鋼印為圓形🧖🏼♂️,中間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環行字樣為“EON体育4平台”,五角星下部自左而右橫刊印章名稱,字樣為“XXX專用章”🕡。
第七條 單位公章為圓形,中間刊五角星,五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環行字樣為“EON体育4平台”,五角星下部自左而右橫刊單位名稱。
第八條 印章所刊漢字,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一般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1️⃣。
第九條 本規定所指的行政印章應在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並留存印模。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十條 學校印章代表EON体育4平台,在以學校名義開展的事項上使用🧑🏼🚒。
學校鋼印主要用於學校頒發的各類證件和證書的照片壓印🏋🏼,不能獨立使用⛵️✢。
第十一條 校長簽名章代表印章字樣指示的當任校長,在校長以學校職務身份簽署的事項上使用。
第十二條 業務專用章對外具有代表學校的效力,在學校以法人身份參與的、與印章名稱相適應的業務中使用🦸🏻♂️。
業務專用鋼印主要用於與鋼印名稱相適應的學校頒發的證件和證書的照片壓印,不能獨立使用。
第十三條 單位公章代表隸屬學校的教學、科研單位或行政部門,主要用於一般工作聯系▫️。未經學校授權,不得對外簽署合同或協議🤓。
第十四條 其它經學校許可使用的印章🫄,在許可使用時應明確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堅持嚴格👩🏻🦯➡️😒、安全的原則🧑🏿🌾,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印章或被授權管理的印章負首要責任👑。
第十六條 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部門應該製定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非實體的單位不刻製公章🚌,已刻製的公章應清理和繳銷。若工作需要,可蓋所屬(掛靠)單位的印章。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校長簽名章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送印單位填寫《EON体育4平台印章使用登記表》進行申請或者在學校電子公務系統(OA)進行公文流轉,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後,方可用印;
(二)上報上級部門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校長批準,方可用印🫒;
(三)在緊急情況下,如果主管校領導無法簽署用印意見,但不立刻加蓋印章將會延誤事項或產生不利的後果,可以報校長或常務副校長簽批用印;
(四)需要主管校領導簽批的部門日常工作用印,經校領導書面授權,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後用印🏌️♀️。
第十九條 學校將部分業務專用章授權相關職能部門管理和使用,被授權的職能部門負責人簽批用印👦🏿。
第二十條 單位公章由單位的負責人簽批用印。
第二十一條 印章的使用要堅持安全規範的原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使用程序用章。
(二)印章管理單位或部門👨🏽🦰,應製定和完善相應的用章管理製度。印章的存放地點要求安全保險,由專人進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攜帶印章離開辦公地點🧑🏻🦲。
(三)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上用印。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行政印章的保管人員應忠於職守,用印時應仔細閱讀用印內容,核實用印數量,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用印要規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騎年壓月”。
第二十三條 違反學校規定使用印章的,學校對部門負責人進行批評🚵♀️,根據事件嚴重程度追究部門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五章 印章的刻製和繳銷
第二十四條 新印章的刻製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製。
第二十五條 刻製新公章須向校長辦公室遞交請示🩷,寫明新公章的使用範圍🏉🧾、責任人、保管人、保管方式等內容👼🏼📑,由校長辦公室審批後確定印章規定規格並出具介紹信,刻印單位憑EON体育4平台機構成立原件及介紹信到單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審批手續,再憑公安分局批件到公安部門指定刻字社統一刻製。
第二十六條 印章刻製完成後🧛🏽♀️,刻印單位持新印章到校長辦公室留存印模👩🏻💻,並由校長辦公室發文啟用。因印章磨損更換印章的不再發啟用通知。
第二十七條 已經使用的印章👨👨👧,如因機構變動、印章磨損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時👩🏿⚖️,應將原印章繳回校長辦公室,由學校封存或銷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校長辦公會可授權校長辦公室對本規定進行解釋並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滿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