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非學術類活動的舉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清理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系統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管理範圍包括學校和各部門、各單位以及所屬或掛靠的各社會團體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
國家法定節日的慶典活動🕡,以及面向校內或教育👃🏽、衛生系統內舉辦的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不列入本管理範圍👆。
第三條 學校各部門、各單位舉辦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央和上海市文件規定📩,做到依據明確🗿、規模適度、數量適當、經費合規。
(一)不予審批和予以撤銷不符合規定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主要包括:要求基層單位、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亂收費、攤派➙、拉贊助的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反有關經濟工作紀律和財經製度的活動;明顯超出舉辦者業務範圍和職權的活動;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活動🧏🏿♂️。
(二)嚴格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審批程序。對舉辦慶典活動,實行嚴格的審批製度。
1. 學校舉辦慶典活動(校慶)🍠,應報教育部審批;各單位舉辦慶典活動🧝🐈⬛,應報校長辦公室審批,並報監察處備案😏。機關各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慶典活動🧑🏿🦱。嚴格控製舉辦成立紀念性慶典活動、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禮。
2. 各單位、各部門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要統籌規劃📻、從嚴控製,並按照程序報批。學校舉辦的活動🍄🟫,報市教衛黨委、市教委批準;各單位、各部門舉辦的活動,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原則上不得舉辦臨時性的研討會🦷、論壇活動,盡量減少活動立項的隨意性🧑🏼🍼。
(三)嚴格限製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規模和開支。各單位、各部門舉辦的活動,要符合工作實際需要,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既無明確目標、又無實質內容的活動或可辦、可不辦的活動,一律不辦🧛🏽♂️;確有必要開展的活動,要從嚴控製參與範圍、參加人數🤦🏿♂️、活動期限、接待標準,所需經費全部由舉辦者承擔並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列入公示範圍👩✈️,接受財政(財務)和審計監督,確保經費使用公開透明和廉潔高效💔。嚴禁利用舉辦活動大吃大喝、遊山玩水、請客送禮和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四)嚴格規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確需出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1. 黨委書記、校長出席活動,應報教育部批準;其他校領導出席活動🧑🦽⛹️,應報黨委書記或校長批準🦥。
2. 機關部處長出席活動🦪🧗🏼♀️,應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副處長出席活動,應經處長批準。
3. 各單位主要領導出席活動♦️💿,應經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核報相關校領導批準🧙♂️👨🏿🦱;其他領導出席活動,應報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領導幹部不得出席活動,不得在活動中掛名任職、發賀信賀電、題詞、剪彩等。要從嚴控製對領導幹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宣傳報道🧎🏻。
(五)嚴格規範舉辦國際會議或涉外論壇等活動🏂🏻。嚴格按照《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嚴格控製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從嚴控製在華舉辦各類涉外論壇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在華國際會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1. 未經批準,各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申辦或承辦國際會議😉;
2. 嚴格控製會議規模,避免片面追求參會人數🧑🏿🍳。
第四條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職責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申報審批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應將慶典🧎➡️、研討會🍢、論壇的舉辦意義♥️、內容、方案經職能部門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後方能舉辦。申報與舉辦全過程應規範有序、公開透明,通過EON4途徑接受共同監管。
(二)完善經費預算決算管理製度。由財務處按照學校預決算管理辦法,嚴格經費預決算管理,將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預算予以審批,並在財務管理中實行會議費用單獨列項和定額核算
(三)嚴查違規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投訴舉報🫐,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種違規舉辦活動,將按《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各單位、各部門也可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工作規則⬆️,並報校辦和監察處備案。
第六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監察處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報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