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2012年5月23日發布 自2012年4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我校教師面向學術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更加積極主動地爭取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等重大科技項目📗,特製訂本激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大科技項目包括兩類:
(一) 第一類特指我校作為牽頭單位承擔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973)項目、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高技術研究計劃(863)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和國家中長期科技重大專項課題,且國撥總經費(含合作單位的經費)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 第二類是指我校主持承擔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課題👳🏽♂️、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課題、國家高技術研究計劃課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國家中長期科技重大專項課題及子課題、上海市科委重大項目、國際合作重大項目、中央部委行業專項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國家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
第二章 第一類項目激勵
第三條 組項實施費。向國家立項部門提交申請書通過第一輪評審者,學校給予項目牽頭人必要的組項實施費📼⚉,其中973、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10萬元/項,其他項目(課題)5萬元/項。
第四條 經費配套🫨。獲得立項的首席科學家和項目(課題)負責人,學校給予經費用於首席科學家和項目(課題)負責人自己承擔課題的經費配套。其中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973)項目300萬元/項,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200萬元/項,其他項目100萬元/項。具體配套額度由科技處核定後通知項目(課題)負責人到財務處辦理配套經費支款憑證。學校給予重大科技項目的配套經費專用於首席科學家和項目(課題)負責人聘用研究助理🈷️,或對項目(課題)聘用人員薪酬超出項目預算標準的部分進行補貼🌗,聘用程序按《EON体育4平台“科研助理”隊伍建設實施方案》執行。學校配套經費於項目結題後一年內清零。
第五條 卓越計劃待遇。獲得立項的首席科學家或項目(課題)負責人在項目(課題)執行期間享受卓越計劃待遇。
第六條 額外配置研究生招生名額。在項目(課題)獲批及執行期間,首席科學家或項目(課題)負責人除從院系獲得研究生招生名額外,學校每年額外配置一個博士生的招生名額(不受目前相關限額的約束)。
第三章 第二類項目激勵
第七條 經費配套。學校按實際到款留校經費的5%🏙,給予項目或課題負責人配套經費(總額不超過50萬元)。學校配套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參照第四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額外配置研究生招生名額。在項目(課題)獲批及執行期間,項目(課題)負責人除從院系獲得研究生招生名額外🎮,學校額外一次性配置一個博士生的招生名額📺。
第四章 專家激勵
第九條 專家學術交流與咨詢費。學校向我校入選國家科技計劃專家組的專家提供每人每年5萬元的專家學術交流與咨詢費,用於其策劃、研討、交流等費用支出🤶🏿。
第十條 參加第一、第二類項目相關的規劃、評審和咨詢等活動的我校專家憑會議通知或邀請函會前到科技處備案。學校年末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通過之日起立項的重大科技項目⚱️🚴🏻。對於本辦法通過之前立項但仍在研的第一類項目,按剩余的執行年限(以計劃任務書為準)計算並配置相關的學校配套經費;對於本辦法通過之前立項但仍在研的第二類項目,參照第七條規定🤲🏼,在剩余的執行期間🪨🚣🏽♀️,按年度到款留校經費計算並配置相關的學校配套經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1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